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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林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毕业的规定 (2024年修订)

来源: 时间:2024-11-04 作者: 点击:

第一条 为规范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鼓励部分优秀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基本条件:

(1)申请者应品学兼优,凡有违法、违纪情况均不得申请提前毕业。

(2)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不得低于2年,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不得低于3年,直博研究生学习年限不得低于4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博阶段总学习年限不得低于5年。

(3)申请时已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完成的所有课程和培养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

(4)按正常学制年限缴清学费,缴清其他按规定须缴纳的相关费用。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应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1篇与学科方向相符或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论文级别达到S级;或者在达到《西南林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研究成果的规定(试行)》(西南林学〔2024〕21号)所规定要求的基础上,再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至少1篇与学科方向相符或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论文级别不低于B2级。学院对科研成果有更高要求的,按学院规定执行。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没有补考和重修记录,且所有课程成绩总平均分不低于80分(含80分)。

(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1篇与学科方向相符或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论文级别不低于A2级;或者在达到《西南林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研究成果的规定(试行)》(西南林学〔2024〕21号)所规定要求的基础上,再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1篇与学科方向相符或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论文级别不低于C1级。学院对科研成果有更高要求的,按学院规定执行。

(3)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应在达到学院要求的基础上,额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1篇与学科方向相符或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论文级别不低于C1级;或者以第一权利人获得不低于B3级的知识产权;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不低于C级的应用性成果;或者获得B1类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二);或者获得B2类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

 申请者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10月1日前或第二学期的4月1日前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南林业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详见附件),经导师签署意见,报所在学院初审。学院签署意见后,申请者将研究成果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一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预答辩及论文匿名评审环节。

 预答辩通过后,由学院聘请3名校外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匿名评审。如果3份评阅结果中有1份及以上为不同意答辩则视为论文评审未通过,不具备论文答辩资格,不能提前毕业。

 研究生用于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成果认定标准与《西南林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研究成果的规定(试行)》(西南林学〔2024〕21号)一致。

第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生,来华留学研究生提前毕业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从2024级研究生开始实施,原《西南林业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规定》同时废止,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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