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 2023 版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加大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创新力度,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学校决定全面修(制)定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案修(制)订范围
西南林业大学现有和新增各学位授权点并招生的硕、博士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的各学科专业。(各学科专业目录见附件 1、附件 2、附件 3 和附件 4)
二、培养方案修(制)订原则
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一级或二级学科制订培养方案,由各学科确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制订培养方案,由各专业学位类别确定。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参照附件 14《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附件 15《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议组制)的相关内容和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按专业学位类别或专业领域,根据国家各专业学位教指委的相关要求进行修订。本次修(制)订的 2023 版研究生培养方案应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开出版的《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附件12)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附件 13)规定的课程体系和要求执行。
三、学科、专业(领域)名称和代码
2023 年 9 月入学的新生,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 年颁布,2018 年修订)》规定的名称与代码执行。2023 年下半年招生的研究生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 年)》(附件 16)、《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附件 17)规定的名称与代码执行。
特别提醒:风景园林、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设计学等涉及2022年学科专业目录调整的,在制订 2023 版研究生培养方案时,须将新旧学科名称、代码和学位类别(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等对应关系单独制订条款,在附件 5 或附件 6“十二、其他”部分进行专项说明。
四、组织实施
培养方案制订、修订工作由一级学科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如一级学科涉及多个学院,则制订工作应由一级学科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成立以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各一(二)级学科负责人等为成员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小组,并确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联系人员,2023年 3 月 13 日前,将工作小组和联系人员的联系方式报送研究生院(格式要求请参照附件 11)。各学院要组织研究生指导教师、课程教学骨干教师等参与制订 2023 版研究生培养方案,并邀请校内外专家进行审议,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培养方案报送研究生院审查,最后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从 2023 级新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
五、培养方案编写要求
培养方案的编写应严格参照《西南林业大学关于全面修(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执行,培养方案的具体内容和文本结构按照附件 5、6 进行编写。
六、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7《西南林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定工作简略流程图》。
七、其他
1.研究生培养方案是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审议通过的培养方案必须严格执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确保修(制)订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2.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安排,由各培养单位负责修(制)订工作。
3.本次制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从 2023 年秋季新入学研究生开始实施。
各学院、学科应当提交的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包括:
1. 附件 5:西南林业大学×××(学科名称)学术型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23 版)【A4 双面打印】
2. 附件 6:西南林业大学×××(领域名称)专业学位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23 版)【A4 双面打印】
3. 附件 9:需其他学院支持的研究生课程目录
4. 附件 10:×××学院可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目录
5. 附件 11:×××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以上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2023 年 5 月 19 日前,提交地点:第二教学楼 409,对应电子版材料发至王德新或代泽娅钉钉。

西南林业大学研究生院
二零二三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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