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落实立德树人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和促进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说明和要求

1、本次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是审核2023年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通过者可在2023年招收博士研究生。

2、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学院对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负有主要责任,各培养学院如有因审查、把关不严,出现虚假信息和明显报送低于学校基本条件和要求的,将影响培养学院的招生指标分配。

3、申请人和各培养学院需严格按照程序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开展申请、审核工作。申请表中所填的内容,申请人均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培养学院需认真审核。如因逾期填报、材料不完整或书写错误等原因而影响审核结果,不能列入招生目录的,其结果由申请人负责。

4、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申请人的科研在账经费,须在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

5、申请者只能在一个学科申请招生。

6、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二级教授以上职称的,年龄要求为60岁及以下。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学院在研究生管理系统维护每位导师在学科(专业)招生人数限额。截至时间2022年5月11日18时。

2、申请人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在线申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操作流程:登录-导师管理-导师招生资格管理-填报博导招生资格申请-填报。截至时间2022年5月20日18时。

3、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学院在线认真审核,确定初审通过名单,并报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4、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初审通过名单进行审议,在线提交审议通过的名单。截至时间2022年6月2日18时。

5、研究生院形式审查。

6、校学位委员会会议审议,对审议通过的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7、学校发文公布结果。

 

西南林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5月10日